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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再贴现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再贴现利率的调整,以及对贴现票据种类、贴现对象的选择来发挥作用。 近些时期以来,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任务的变化,我国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功能日渐式微,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功能趋于弱化,对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激励功能十分有限;所起的货币政策“告示效应”明显增强,央行通过维持相对较高的再贴现率,对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的预期产生影响。
01票据市场业务较为活跃,其流动性有所下降。 二是相对于再贴现率,票据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波动较为频繁。从各种票据市场利率与SHIBOR的价差关系看,2009年中期之前比较紊乱,之后基本呈现出贴现率>转贴现率>SHIBOR>再贴现率的关系,在部分时段也出现了转贴现率大于贴现率、再贴现率大于贴现率以及SHIBOR大于再贴现率等利率倒挂的情形。 03再贴现对票据市场的引导作用十分有限,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从一定程度上替补了央行再贴现作用。 04再贴现对促进信贷产业结构调整的功能不足。 据统计,2011年第1季度,湖北省再贴现发生额16.93亿元,只占全省同期贷款增量的2.7%;2019年第2季度,受人民银行暂停办理买断式再贴现的影响,全省再贴现发生额大幅下降至9.09亿元,全省再贴现余额17.2亿元,只占2011年6月末全省贷款余额的0.12%。 05再贴现政策工具的政策导向效果还有待完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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